一、报名条件
1、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2、往届生不允许报考普通高中(含省级示范性高中),只可报考中专、师范院校、职业中学及民办学校。
二、录取时优惠照顾考生的条件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全国重大国际比赛以及国家主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以及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或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照顾50分;
2、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单项前五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及二级运动员,照顾20分;
3、烈士子女,照顾16分;
4、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受市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及受省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照顾8分;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以及台湾籍青年、侨眷高知子女,照顾10分;
6、农村农业户口考生,系独生子女的,照顾8分;
7、报考高中的现役军人子女,照顾8分;
8、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8分;
9、报考师范类院校的考生,父母一方是中小学教师的照顾8分,父母双方均系中小学教师的照顾16分。
以上优惠分数不累加。
10、初中阶段参加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于其他部门联合举办的科学实验、综合实践活动设计、科技观察发现、科技发明、科技制作、科技论文、电脑制作、航海航模车型制作等创新评奖活动获得一、二等奖,并由主办单位公布发布获奖名单的;参加石家庄市中小学生“探索者”创新实践大赛获一等奖的,奖励5分,作为创新实践评价内容记入考生的升学成绩。
三、高中录取政策
1、指标分配:市属示范性高中(辛中、正中、实验中学),公助生的50%分配到各区;区属示范性高中(栾中),公助生的30%按报名人数分配到区内各中学。
2、严格执行“三限”政策: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