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确因父母工作调动、居住地变更等原因需转学的,应先到接受学校协商,同意接受后,持学生学籍表(由转出学校签字盖章),到中心学区备案,再到接受学校签署意见,然后到教育局普教股备案,并将学籍表交接受学校存档。不得借转学之机留级。
升学:小学生完成小学阶段学习,按照“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升入就近初中学校。招生学校应全部招收招生范围内的小学毕业生入学。凭借小学毕业会考成绩均衡分班,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或分班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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