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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人员残疾等级评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3日】
(一)办事程序:
伤残人员残疾等级评定程序:区民政局接受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审核→符合评残条件者到指定医院鉴定残疾等级→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民政局→报省民政厅审核→符合条件者在申请人单位或居住地公示→对无异议的,由省厅签署意见并盖章发给残疾证。
(二)
法律依据: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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