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区医院、中医院、柳林屯分院、冶河分院、豆于分院、精神病院。
2、转往省市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医科大一院、二院、三院、四院、河北省人民医院、河北省中医院、石家庄结核防治所、石家庄市眼科医院、河北省胸科医院。
3、如何办理住院手续:职工须住院时,应凭医疗证到区内任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诊断证明并加盖其医保科章,然后持医疗证和住院诊断证明到社保局医保科办理住院卡,出院后将住院、原始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及出院证明报定点医院医保科,每月10-15(节假日顺延)到社保局医保科报销药费。紧急抢救需住院时,可先行住院,3日内补办有关手续,否则费用自理。
4、如何办理转院手续:须转往省市定点医疗机构的,持医疗证、单位证明信到区医院或中医院开具《特殊检查治疗转院审批表》,并由医院主管院长签字后,到社保局医保科办理住院卡方可住院(并留联系电话)住院后当天应将所住医、病区、房号及床号电话通知社保局医保科,出院后将住院卡、原始发票、住院费用清单及出院证明报社保局医保科(出院后1个月内仍未报送相关材料的,不再受理)。每月10-15(节假日顺延)到社保局医保科报销药费。
5、急诊抢救、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门诊透析及肾移植后门诊使用抗排斥反应药物所发生的医疗费按住院处理。持医疗证到区医院开具《栾城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审批表》,然后按住院或转院办理相关手续。
6、我区医疗保险确定的起付标准:(一)在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就医时,在职职工为4 0 0元、退休人员为3 0 0元;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时,在职职工为5 0 0元、退休人员为4 0 0元;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时,在职职工为6 0 0元、退休人员为5 0 0元。职工在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且上次住院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的,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4 0%,第三次住院及以上的,不再设立起付标准。(二)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和尿毒症门诊透析医疗费的起付标准按年度计算,执行就医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
7、住院费用(超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报销比例:在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就医为87%,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为85%,在王级医疗机构就:医为83%。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在在职职工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分别提高三个百分点。经批准转往省市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再降低1 0%。
8、医疗费用报销范围:职工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分为甲类费用、乙类费用和自费项目,甲类全部费用和乙类费用的90%按上述第7条比例报销,其余费用由个人负担。
9、大额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参保职工一个年度内实际报销额累计超过3万元以上的费用由大额医疗保险支付,须到农行或工行办理(个人结算户型)活期存折,每月25日前将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存折复印件报社保局医保科,次月25日前将报销费用直接打入其存折。报销范围执行基本医疗有关规定,报销比例为90%。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诊治过程跨年度的,按诊治终结时间确定结算年度),大额医疗费最高报销限额为12万元器件。
10、参保职工的医疗保险证和工C卡损坏或丢失后如何补办: IC卡损坏或丢失后,带医疗证及时到社保局医保科办理挂失,一个星期后持医疗证补办新卡。医疗证丢失后,持身份证、单位证明信和一张1寸彩照补办新证。
11、不在医保政策范围的、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