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夫妻《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3、乡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已怀孕的证明;
4、双方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工作单位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已生育过子女均已死亡的出具死亡证明或注销户籍证明;收养过子女,但已解除收养关系的,应提供解除收养的证件或证明。
办理第一个子女登记的程序:
1、认真审查育龄夫妻提交的有关证件、证明;
2、填写《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表》;
3、发放《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
办理机构:非农业户口办理一胎生育登记卡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区直办公室办理;
农业户口办理一胎卡到各乡镇计生办办理。
二胎生育由所在乡镇所在乡镇计生办初审上报计生局审查后审批。
工作时间:
一胎登记卡随来随时办理;
二胎生育服务证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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