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石家庄市栾城区委办公室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
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区直有关单位:
《全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石家庄市栾城区委办公室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2日
全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
行 动 方 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九届五次全会、市委十届三次全会、区委二届三次全会精神,巩固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果,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为开展好有关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隐患就是事故、发现就要处理”意识,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推动安全生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监管部门监督执法责任、主管部门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及时排查整治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形成声势,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全面彻底整改已发现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促进企业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的有效落实,有效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在全区建立起隐患排查整治和隐患责任追究的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由事后调查处理向事前预防、源头治理转变,坚决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2020年实现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打下坚实基础。
三、时间安排
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按照“排查、交办、督查、复查、问责”五步工作法进行。四项重点工作要贯穿始终:一是企业自查自改要贯穿始终。企业是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将隐患排查整治贯穿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特别在攻坚行动期间,更要依法依规、依照标准规范严格自查,做到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二是监管执法要贯穿始终。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保持高压态势,以执法促进隐患排查整治,促进工作责任落实。三是问责要贯穿始终。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不认真履行职责和工作不力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该问责的坚决问责,绝不姑息迁就。四是长效机制建设要贯穿始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部署阶段就要创新方式方法,着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固化工作成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攻坚行动从即日起到2018年3月底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
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层层制定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并组织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召开专门会议对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各乡镇和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明确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内容和标准,确定大排查大整治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名单,设立群众举报电话,广泛进行动员。三是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制定执法检查计划,确定执法检查重点企业名单。四是各单位对目前已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梳理,列出清单。五是按照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划分,以乡镇、村、生产经营企业(场所)或行业领域为单位,层层明确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包联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六是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宣传部、电视台、报社等单位要积极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广泛宣传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的重大意义和相关要求,营造浓厚氛围。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17年12月11日至2018年2月底)
主要工作任务:一是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自查,要做到“八查八看”:查工作部署,看是否制定了实施方案并进行了贯彻落实;查责任落实,看是否层层落实了责任和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查履职尽责,看各级管理人员和各岗位是否认真落实了隐患排查整治责任;查隐患整改,看已发现的隐患是否进行了整改,或按 “五落实”要求制定了整改计划;查建章立制,看是否建立健全了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三项制度”;查制度执行,看是否严格执行了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查隐患上报,看是否按规定要求向有关部门如实上报了隐患;查具体隐患,看是否按照标准规范对本单位开展了全覆盖、全方位、全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治。二是企业对政府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治,并针对问题和隐患产生的原因,及时修订完善本企业各项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持续落实。三是各乡镇、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对企业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企业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按“八查八看”要求进行了排查,落实了“五落实”整改要求,并对检查情况全部如实记录,建立台账;对所有重大隐患全部拉条挂账,明确整改包联责任人,逐条交办,挂牌督办。
(三)集中执法检查阶段(2018午3月1日至3月31日
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计划集中开展执法检查,以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为重点,对企业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严厉处罚。二是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完成整改的及时销号,对检查验收情况形成台账报送区政府(区安委会),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三是对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对攻坚行动效果进行核查。
四、隐患排查整治范围、重点及责任单位
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结合之前印发的《奋战五十天 确保年度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实施方案》(石栾安委会〔2017〕11号),突出重点,条块结合,对全区所有区域、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从业岗位开展全覆盖式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坚决树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是最大隐患的意识,持续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点工作如下:
(一)危险化学品
整治范围:全区所有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加油站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剧毒、腐蚀等)物品相关作业等重点区域、重点企业。
工作重点:突出检查“两重点一重大”和风险等级为A、B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场所设施,突出危险化学品企业罐区、受限空间和动火作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隐患排查。严格督促化工企业认真做好防冻、保温工作,采取针对性措施,防范因储罐、管线冻裂、堵塞而引发火灾爆炸事故;要严格作业前的安全条件认证,规范审批手续,完善作业票证,保证现场监护,配足应急装备,确保各项作业安全有序;要严格化工装置的开、停车制度,严格把关自动化运行;严格库存化工原料和化工产品的安全管理,认真做好停产停业期间化工生产装置的维护保养。要切实抓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特别要针对液氯、液氨、剧毒物品、液化石油气等重点品种,从源头上实施严格监控,防范因雨雪天气、路况变化造成运输过程中的翻车和泄露事故。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园区管委会,区安监、质监、公安、消防、交通、发改(商务)、邮政和物流管理部门等。
(二)烟花爆竹
整治范围:烟花爆竹储存经营单位(烟花爆竹公司及其仓库、门店,各常年、临时零售网点)。
工作重点:加强烟花爆竹运输、存储、销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检查。对辖区内的村庄、街道逐一进行拉网式清查,突出重点村、重点人,紧紧盯住烟花爆竹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的各个环节,加强巡查和监管。加强对爆炸物品的监督检查,强化刑侦、科技手段(充分利用摩尔探测仪),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严防非法窝点死灰复燃。坚持运用举报奖励制度,强化一线监控。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监管,教育引导群众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切实做好烟花爆竹公司(仓库)和销售网点的日常监督检查,严防零售点超量储存和违法经营超标、非标、私炮,严防不合格产品和违法产品流入市场,并及时整治消除储售现场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公安、消防、供销社、安监、质监、市场监管、交通部门等。
(三)工业行业
整治范围:全区所有轻工、纺织、服装、机械(铸造)、建材等工业企业。
工作重点:排查中毒窒息、容器爆炸、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灼烫、触电和防火、防爆、防触电(特别是临电)等事故隐患和职业健康隐患。在涉爆粉尘方面,加大对涉及铝镁、面粉、淀粉、纸粉、木粉、棉花、烟草、塑料、染料等可燃粉尘企业的安全监管,严防和及时消除明火、静电等事故诱因,督导企业严格落实通风措施,及时清理粉尘、棉絮等,避免因天气寒冷通风不畅,造成粉尘堆积达到爆炸条件。涉氨制冷方面,做好涉氨制冷企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氨制冷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维修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管理等工作。加强食品储备、加工、销售企业特别是冷库等关键部位的安全检查督导。加强对涉氨制冷企业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加强对涉氨制冷企业特种设备注册登记、检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安全技术档案等的监督检查。督导涉氨制冷企业优化氨制冷装置的设计和安装,淘汰工艺装备落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氨制冷装置设施,规范企业内部安全培训教育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受限空间方面,要对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进行重点检查。督导企业配备有限空间作业通风、检测、防护等安全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规范有限空间作业程序和现场管理,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严格落实《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园区,安监、公安、消防、质监、发改(工信)以及监管领域含工业企业的部门。
(四)道路交通
整治范围:全区所有道路运输企业、单位及其车辆人员,道路交通基础设施。
工作重点:重点对道路、公交、桥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等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整治交通设施隐患和道路运输秩序,突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所属企业,严厉打击车辆超载、超限、超速、超员和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涉牌涉证等违规违法行为。完善应对道路积雪结冰、交通堵塞、交通事故等处置预案,强化运力调度、乘客疏导、应急救援等工作,切实提高道路交通预警应对能力,确保不发生长时间、大范围的交通拥堵,尤其是高速口等重点地段;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技能。特别是要对所有客运、货运驾驶员、押运员等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器材使用、应急逃生以及紧急救护等内容的培训和演练,确保发生危险后能够最大程度避免和减少人身伤害;加强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切实保障雨雪雾恶劣天气状况下的道路安全畅通。依法加大对校车的安全监管,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承揽学生接送业务,严禁违法违规车辆上路、进校(园)接送学生及幼儿。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交通、公安、教育部门等。
(五)建设施工
整治范围:全区所有建筑施工工程、公路建设工程、电力建设工程以及玻璃幕墙、危旧房屋等。
工作重点:加强对建设工程项目中大跨度建筑(厂房)、深基坑支护、高大模架(高层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建设机械设备等重点部位和岗位的安全监管,严查安全备案、技术交底、安装拆卸、检测验收等关键环节。抓好施工方案及专项方案的技术可靠性和工艺合理性的检查,施工现场各项技术措施、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各项目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各方主体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打击工程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和资质挂靠等行为,严格整治以包代管和包而不管(墙体外装修)的现象,有效预防触电(临电)、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起重伤害、坍塌等事故的发生。同时加强对建设项目生活区的消防、用电安全检查和管理,严防火灾和煤气中毒等事故发生。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园区,住建、规划、交通、发改(工信)、电力、水利部门等。
(六)消防
整治范围:全区所有存在消防安全隐患风险的单位和场所,特别是“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劳动密集型(或较密集)企业。
重点工作:针对今冬明春火灾易发、高发的特点,深刻汲取“11•18北京大兴西红门镇火灾事故”和“12•1天津河西区城市大厦火灾事故”教训,加大对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社会单位增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规范和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监督检查和隐患整治,重点检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电气设备、线路是否完好和正常、安全运转,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有效,防火应急预案是否切实可行。严厉查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火灾隐患问题。严防电气火灾。对防火设施不健全、不具备防火安全条件和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责令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防火安全条件的要坚决依法关闭,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农村消防安全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提高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公安、消防部门牵头,相关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各司其职。
(七)人员密集场所
整治范围:全区所有商贸流通企业(商场、超市)、商贸服务企业、城市综合体、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网吧、医院、敬老院、学校、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
重点工作:严查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治理、巡逻检查、守卫防护等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严查商贸流通和商贸服务企业、城市综合体、娱乐场所、网吧、宾馆、饭店以及占路经营的市场(聚集地)、在防火、防人员踩踏、燃气(天然气、液化气、混合燃气)使用和交通安全方面是否存在隐患;汽车站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落实安检制度;学校的教学楼、校舍、实验室、机房、食堂、校车等是否达到安全要求;医院、敬老院等消防设施设备配备和维护、特种设备安全防护和检验、燃气(天然气、液化气、混合燃气)安全管理是否到位;旅游景点、文体活动等场所是否建立人流量监测预警机制;大型群众性活动是否经过审批、是否制定安保方案和预案等。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公安、消防、发改、交通、文广新、发改(商务)、卫计、教育部门等。
(八)城乡公共安全
整治范围:全区所有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户外广告牌等公共场所重点部位。
重点工作:严查供水、供电、供热、供气以及户外广告牌等公共场所重点部位建设施工是否合法合规;供水使用液氯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排水防范硫化氢中毒措施是否到位;供热锅炉、压力管道等是否达到安全使用条件,使用燃气场所和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标准;供气管线防占压、防施工破坏等措施是否到位;电力系统是否存在事故隐患等。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城管、住建、规划、电力、公安、消防、交通、水务部门等。
(九)特种设备
整治范围:全区所有生产经营企业和场所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重点工作:严格查处特种作业人员不持证上岗、持过期证件、持假证作业等行为。认真检查涉及公共场所安全特种设备的无证使用等非法行为,严格整治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问题。严厉打击盛装危化品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的非法充装、无证使用等行为,整治违规充装、改装、检验等问题。严格督促特种设备使用、维保单位加强日常检查和检修维护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操作规程。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质监部门牵头,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司其职。
(十)燃气经营
整治范围:全区所有燃气经营单位和“气代煤”工程。
重点工作:重点检查依法依规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措施和安全警示标志以及定期巡查、检测、维修、维护等方面情况。农村“气代煤”工作要严格按照燃气安全要求,确保施工、经营和使用安全。严厉查处无资质经营燃气(天然气、液化气、其他混合燃气等),超范围经营,倒罐倒气,不具备安全经营条件,不符合安全防护距离要求,违法占压、破坏燃气设施、设备、管道等行为。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发改部门牵头,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各司其职。
(十一)油气长输管道
整治范围:全区所有在用、过境油气管道。
重点工作:排查管线腐蚀、老化和管线交叉点无保护等隐患,全面治理管线占压(整治后重新占压)和安全距离不足等问题。
责任单位:有关乡镇党委、政府,发改、规划、公安、安监部门等。
(十二)农牧
整治范围:农牧相关单位(企业、作坊、加工点),农用机械,沼气安全。
重点工作:重点检查面粉生产(谷物研磨),饲料加工,禽畜屠宰加工、兽药生产、农机管理、农药经营和使用、农村沼气方面相关单位(企业、作坊、加工点)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隐患。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农业、农机、畜牧部门等。
(十三)其他行业领域
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实际,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点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对本单位及直属部门的办公场所、职工食堂用电、用气等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
五、隐患排查整治责任追究方式
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纪检监察部门及区安委办要联合开展综合督查,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落实领导责任、安全管理责任、监管责任、隐患排查整治责任不到位的,按照“隐患就是事故、发现就要处理”的原则以及严重程度、整改情况,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对生产经营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法定责任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依法查处;因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调查处理,并追究相关事故发生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二)对党政机关及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对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对有关乡镇、部门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1.对安排部署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工作不负责任,致使省、市、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没有得到落实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2.对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制定实施方案不结合实际,照抄、照搬、照转上级文件,没有建立工作台账和责任清单,对隐患整改监督不到位致使逾期未完成整治的,对重大隐患未实施挂牌督办的,以及弄虚作假,虚报工作成绩的相关单位责任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约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责令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者免职。
3.对非法违法活动应发现而未及时发现,应处置而未妥善处置的,一经查出,一律严肃追究责任。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明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冀政办〔2010〕2号),凡在乡(镇)行政区域内存在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而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的,视情节轻重,对所在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给予责任人降级或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5.因工作不力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据事故原因和性质,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发生一般责任事故的,对相应乡镇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同时按照年初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并将进行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
六、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是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大举措。我区成立由区委书记、区政府区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各乡镇要成立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对乡镇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担任本行业领域攻坚行动领导小组组长,亲自研究部署、组织推动,在全区形成强大声势、层层传导压力、压实整治责任,确保收到实效。
(二)主动查改,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全面发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隐患问题自查自改,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检查整治工作台账,彻查整改各类隐患问题。对检查排查出的隐患,要全部制定整改方案,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整改完成后及时销号并上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督导省属、市属国有企业集团驻栾单位进行全面自查,列出隐患清单,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督办,逐项监督整改落实。
(三)坚持零容忍,全面督促隐患整改。各乡镇党委、政府,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隐患整改的督查督办力度,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全部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整改时限和复查责任主体。有关部门对已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逐一复查,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方可恢复生产;对依法关闭取缔的企业要确保关闭取缔到位。区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强化本系统安全监管执法职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以执法促进隐患排查整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利用各种媒介手段,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或信箱,对群众举报的隐患及时进行核查,对查实的隐患实施责任追究,向举报人兑现奖励并切实履行保密义务。
(四)细化责任,实行领导包联责任制。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三个必须”和属地监管原则,落实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包联责任制,区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乡镇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负总责。所有重点高危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由区、乡党委、政府负责人联合包保。其他企业由各乡镇明确包联责任人,实现隐患排查整治责任包联全覆盖。
企业自主排查整改,上级对下级、一级对一级开展督查,针对督查结果交办问题清单,相关部门督促整改并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等全部环节,都要严格实施台账式管理,每项问题隐患的每个环节,都要做到有具体部门、具体人员负责,压实隐患排查整治责任。攻坚行动期间,区、乡党委、政府和区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攻坚行动方案进行亲自研究,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分布特点制定细化的实施方案,严禁照抄照搬区方案;区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暗查暗访或督导检查1次,其他负责人不少于2次;乡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每月至少带队暗查暗访或督导检查3次;区行业主管部门方案要针对每个具体的企业,逐个明确联系人,攻坚行动期间对所有企业检查要做到全覆盖;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对所有重点企业全面开展执法,避免执法空白。
(五)持续改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快安全生产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双清单”制定工作,健全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加快建立全行业、全岗位、全覆盖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体系,2018年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和重点工贸企业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和信息系统培训,纳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开展在线隐患排查治理,推动所有工贸企业纳入全省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并按照上级要求向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企业推广。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危化企业特种设备、建筑领域层层转包、外协单位安全管理等长期影响安全生产形势的痼疾顽症,以及“气代煤”等新出现的安全监管问题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形成完善的安全监管标准、制度规范和责任体系。
(六)从严从实,强化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考核问责。区安委会要将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纳入全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加大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重点任务未完成的相关责任人要及时进行约谈;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在严肃追究责任的同时,要将相关情况通报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台账,明确攻坚行动3个阶段中各项重点工作的具体目标、要求、任务、责任和完成时限,加强工作调度,定期汇总工作进展情况,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于每月5日、15日、25日前报区安委办。攻坚行动结束后,于2018年4月1日前形成工作总结,并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报区安委办(联系电话:88036251,报送邮箱:lcaj2015@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