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意见》(冀政〔2013〕50号)要求,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分年度督导评估规划(2014-2017)》安排,今年11月初我区将迎接省政府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
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评估的对象是县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领导职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经费投入与管理、办学条件、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教育管理与质量等六大方面40个评估要点。
特此公告。(监督电话:0311-88666074)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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